第379章 书面裁定文书
说完把那堆材料往上面的柜台一推,态度客气冰冷。 “请问怎么不符合呢?能说下具体理由吗?” 商洛宇好脾气地笑笑,“你们看,我这个刑事起诉状有原告,是受害人的儿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被告陈世琴的身份户籍信息都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硬性条件都具备,不要说立案登记制下你们应当受理,就是立案审查制下也是符合的。” 那个年长一点的女子不耐地翻起白眼,“为什么不立案你们心理没点数吗?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你们哪一点符合自诉案件的范围呢?” 商洛宇意外地挑了挑眉毛,白水州除了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两名工作人员是法官担任,其他法院一般都是临时招聘的合同工,他们中除了有志于当法官要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比较熟悉法条,其他人一般只对一些业务上需要接触的法条熟悉,这位女工作人员倒有点出乎意料。 想到这里,他耐心地解释,“你看下,这是我们去报案时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受理的通知书,所以我们应该是符合您刚才说的第三点,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你是律师怎么这么无知,第三明明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请问这位被害人是原告吗?” 黄一曦赶紧上前帮忙,“我认为,虽然这一条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是被害人因强制、威吓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告诉,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年长的女工作人员看到黄一曦插嘴,有点不耐烦,态度更冷了,“你是律师怎么不明白,不管这个案件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都是公诉案件,而公诉案件的刑事追诉期限最高是20年,所以,公安机关不立案是没有错的。而我们,不立案是因为你们这个案件不符合自诉案件的立案要求。” 黄小田早就跟了过来,看到这个情景,急忙出口哀求,他把之所以知道母亲被害的蹊跷事实说了一遍,最后悲愤地地问,“大家都是为人子,如果知道自己的母亲遇到这种事,能什么都不做就把她和受冤的事实一起埋了,当做没有发生过吗?” 这么许久才立了三个案件,此时立案庭已经来了许多前来办事的人,听了黄小田所说的事后几乎没有人敢相信,黄小田索性掏出手机,把他母亲的尸体相片和大年三十祖厅的视频播了出来,那些围观的人纷纷赞扬黄小田说得对,还一个偷偷地说“现在呀,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早就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了。” 看来也是存着很大的怨念。 更有人讽刺地说“以前都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在没红薯卖了,只能赖在这了。” 立案庭的三个女工作人员看到事态超出她们所能处理的范围,其中一个赶紧出去,不一会儿,请来了一个大约三十五六岁左右的女法官,自我介绍她是许,是立案庭的庭长。 “你们跟我走去办公室坐一下吧。”许庭长态度很是客气。 看来黄一曦了然的目光,许庭长脸上有点难为情。 到了二楼许庭长的办公室,喝杯茶后,许庭长问起自诉状的情况,商洛宇示意黄小田开口。 倒不是说黄小田叙说很精彩,但他毕竟是苦主,说起来感情比商洛宇和黄一曦投入,而且黄小曦发现,哪怕是黄小田多次说起他妈妈的遭遇,并不象黄一曦认为的久而久之就淡了的感觉。 一个男人,每次叙说都能落泪且不怕尴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没经历过根本不可能感同身受。 所以黄一曦从不对当事人说那句话“我明白,我理解”。 许庭长的情感显然比那三个女工作人员丰沛许多,不一定就红了眼眶,没过多久就开始抽纸巾抹眼泪了,黄一曦有点佩服她,她听第一次的时候也不会掉泪,虽然那时眼睛痒痒的。 黄一曦发现,好象从小到大,她的泪腺就不怎么发达,从她记忆到现在,哭的次数不多,只怕两巴掌都数得过来。 都说女人爱哭,是因为女人是水做的,黄一曦估计自己没有泪腺,应该是水泥做的。 许庭长抹完眼泪,开始言归正传,“我个人非常同情您母亲的遭遇,不过,毕竟仅仅是同情而已,你们都已经为她找出真凶,我想,她已经算是沉冤得雪了,所以,我个人认为,此事也算圆满,这事到此为止吧。” 黄小田对着流泪的法官,原以为这下有戏了,没想到得到这个答案,一下子呆住了。 他不死心,又请求了几次,立案庭的庭长还是没有松口答应。 黄小田想骂想闹,可面对一个对他母亲遭遇能流眼泪的法官,他也不知道该什么做。 “那么,请给我们一份书面裁定或决定吧。” 商洛宇冷眼旁观,知道再怎么协商也不可能立案了,只能退其次而求之。 许庭长愣了一下,虽然法律上有规定,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但是法院的做法一直以来都是以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结束的。 她警惕地瞪了一下商洛宇,不知道他要这份法律文书会用在什么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