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章 不速之客(三)
陈丽花却不听,还要硬挤过来,黄一曦已堵在路中,淡淡道,“法院传票有什么可急的,又不会半夜开庭急什么?还有提交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时间呢。” 她就不明白了,陈丽花和林书芳婆媳俩都闹翻了,怎么处理事情的方式还是一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不看人家家里方便不方便。 在陈丽花眼中,只要是她想办的事,肯定得排第一位,谁来也没用,因此她也不管黄一曦的臭脸,依然大呼小叫, “小曦呀,你是不知道,这事有多严重了,老张这次是认真的呀,铁了心要离婚呀,听说请的两个律师都是京都来的。” “陈阿姨,离婚而已,不是死人不能隔夜。”黄一曦咬着牙,放低声音,没让李红霞听到。 陈丽花吓了一跳,明显感觉黄一曦一身怒意。 李红霞虽然没听到,但她看黄一曦一脸的不愉,也知道肯定有什么事,急忙扯住陈丽花,“等舒芳家的人走了再说,反正我们离得近,一会儿再过来就是。” 的确,就在隔壁,出入都不用换衣服换鞋子,有什么等不急的。 母女俩再走到厅时,黄小田已经把面条吃得干干净净,他也听到陈丽花说的话,站起来不好意思地说:“海山婶婶,我给你们添麻烦了。” 林舒芳摆摆手,“坐,怎么说我们也是亲堂(白水话习惯颠倒地说,实则是堂亲关系),自己人,有什么麻烦不麻烦的。” 商洛宇走进来把碗拿出去,黄小田看了一眼商洛宇,林舒芳善解人意地介绍,“小曦的男朋友,也是律师。” 一听说是律师,黄小田记忆还不错,“你们迁墓那天,他也回我们老家是吧。” 黄小田虽然只是远远地见过商洛宇一面,不过象商洛宇这样俊秀的男士不多,他印象非常深刻。 知道商洛宇和黄一曦的关系,又知道他是律师,黄小田也不避着,他掏出一包烟抖出要请商洛宇,商洛宇赶紧示意自己没抽烟,黄小田想抽一根,想了想又放回去。 黄一曦家里太干净整洁了,整个房屋气味很清新,他不好意思破坏。 黄海山没有抽烟,黄一曦母女也不喜欢人家抽烟,因此也没有开口劝说。 黄小田第一句就吓众人一跳,“我妈的事你们听说了吧?” 林舒芳和黄一曦对视一眼,也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林舒芳不知内情,还称赞,“小田呀,你很不错,你妈没白生你这个孝顺孩子,还给你妈做一场功德。” “孝顺什么呀!”黄小田摇摇头,痛苦万分,“海山婶,我不孝顺呀,我让我妈含冤死了四十五年,难怪我妈死不冥目呀。” 林舒芳吓一跳,赶紧安慰黄小田,“你这孩子胡说什么呀,你那时才多大呀,哪里懂什么呀,再说那时没让医生确定后才下葬,出现这种事也不是你们一家人想看到的。” 林舒芳后来有听大嫂打电话过来说,说黄小田的妈妈好象埋葬的时候还没死,尸体面是朝下的,林舒芳也不敢和黄一曦,怕吓坏女儿。 黄一曦到榕州市也听黄一鸣说起,她怕林舒芳知道后心里不舒服,也没说。 “不。”黄小田痛苦地抱住头,不停地捶打着,“海山婶,你不知道,我妈不是自己上吊自杀的,她是被人害死的。” “你说什么?”林舒芳惊悚地站起身,失声地问,外边突然听到大门啪地关上,有人尖叫一声。 母女俩不约而同地打个啰嗦,就是黄小田自己也露出害怕的神色,这个时候,还好商洛宇有在。 商洛宇急忙走出厅察看,等他进来时,后面跟着陈丽花和李红霞,陈丽花看到黄一曦不善的眼神,脸色讪讪地,“舒芳妹子,那个,我们俩刚才没回去,就站在外面,我们就想,也不知道你们家有什么要紧事,要是有事我们也能帮帮忙。” 陈丽花还以为黄一曦不想接待她们,又听到是黄一曦老家来人,好奇老家是不是事不能让她知道,就偷偷地拉着李红霞走了几步,又折回来偷听。 说到这里陈丽花也觉得不好意思,她看向黄小田,小声地说:“不好意思呀,小兄弟,阿姨只有一个儿子,年纪和你差不多,今年年初刚走的,阿姨明白你的心情呀。” 黄小田原来还有点介意,听到陈丽花最后那一句呆了一下,看向陈丽花,点点头同意她的话,“阿姨你坐下吧,大家都不容易呀。” 陈丽花点点头,不气地拉着李红霞坐下来,她现在靠四处听人家痛苦的事来告诉自己,还有比她更惨的人来过日子,因此听了黄小田的话激动万分,“你是怎么知道你妈是被人害死的呢。” 黄小田把警察的验尸报告说了一遍,又说起其中蹊跷之处,他妈妈的棺材四周都浇上沥青,又贴了许多符咒,分明是有人害死他妈妈,又怕他妈妈变成鬼来报仇。 “太过份了,好在当时没火葬呀,要不你妈的冤仇就不见天日了。”陈丽花一拍手,比自己的事还激动,“报警了吗?抓人了吗?谁是凶手?” “没有,警察不立案,说那么久了没人知道,就不再追究了。”黄小田痛苦地摇摇头,“我去了派出所,又到了县公安局(此处他说错了,武荣是市辖市,早就改了市公安局),今天又来白水州市公安局,走了好几个地方,都这么告诉我,我就想来问问小曦,法律是不是真的这样规定的?我要为我妈报仇的话要找谁?” 说完黄小田满怀希望地看着黄一曦,希望她给他一个不一样的答案。 可是他注定要失望了,黄一曦爱莫能助地看着黄小田,摇了摇头,《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有清楚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商洛宇补充总结:“也就是说,就算是杀人偿命的罪,四十几年没发现的,警察立案也没有用,检察院也不会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提出公诉的,法院很有可能直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