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皮文学网 - 精品其他 - 宋案重审在线阅读 - 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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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显,洪、袁之间及洪、应之间的紧密关系至此已清晰显现出来,袁、应之间通过洪述祖牵线搭桥,也建立起了关系。在袁、赵、洪、应四人中,袁、洪是一个关系圈,洪、应是一个关系圈,两圈交叉,洪述祖成为关键人物,赵则处于两个关系圈边缘略微偏向袁世凯一侧。宋案后来的发展情节虽然复杂,但其基本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由此时所确立的人物关系所决定了。

    五 赵与洪应之疏离关系

    从中央收抚应夔丞及共进会的来龙去脉可以看出,收抚计划的提出与赵秉钧没有什么关系;程德全任命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黎元洪取消应夔丞通缉令、总统颁布应夔丞特赦令,以及洪述祖邀请应夔丞入京,也与赵没有直接关系。这从他1913年4月12日向北京《民立报》记者所述收抚应夔丞的过程也可以明显看出。他说:

    至应夔丞,则由程雪楼(即程德全;引者)推荐。总统以黎副总统曾拿办其人,不之许。雪楼复与黎副总统商酌,谓其与青红帮会党甚稔,宜羁縻之。副总统乃电中央,请量予酌用。程雪楼复来书,谓愿担任经费,使为巡查,逐渐解散共进会。既而程雪楼复来书,谓此人殊爱面子,可令之一见总统。及应夔丞来,乃大摆架子,先通告内务部,谓其带来旅长一名,队长若干名,小妾一名,军刀若干把,嘱内务部招待之。到京后住金台旅馆。此本年一月内事也。[229]

    赵秉钧未提洪述祖,但实际上如前所述,上述各事背后最主要的推动者便是洪述祖,而洪述祖则是奉袁世凯之命行事。赵说袁对程推荐应不之许,其实是为袁掩饰,实则如前引电文,袁对程之处置办法完全赞同。赵秉钧拨付应夔丞的5万元遣散费,以及每月2000元的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不过是在袁世凯做出决定后例行公事而已。赵秉钧应应夔丞之请求发给其密码电本,也不过是公事公办。这两件事在刺宋案发生之后,被国民党人紧抓不放,认为赵、应之间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下面的章节中将会详细讨论这些问题。

    至于赵、洪关系,由于洪为赵之秘书,刺宋案发生后,许多人将洪视为赵之私人,并由此怀疑赵为幕后主使,赵因此百余年来无法摆脱嫌疑。然而,这种仅仅建立在表面人事关系基础上的推断实在太过简单,也太危险。而严格从证据来看,赵是不是杀宋主谋姑且不论,单就赵、洪关系来看,也绝非如当时及后来绝大多数人以为的那样。让我们首先来看赵秉钧本人是如何说明他与洪述祖的关系的。先是1913年4月12日,赵秉钧对来访的北京《民立报》记者说道:

    余向不识洪。前年革命时,唐少川(即唐绍仪;引者)与洪往来颇密,吾时住天津,耳其名,然终未识面也。乃吾任内务部,少川荐洪为秘书长,谓洪于革命有殊勋,姑位置之。此余识洪之始。此后洪寓与余私邸不远,偶来余秘书室闲谭,向不曾办公事,余亦奉以干备而已。[230]

    1913年4月25日,程、应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赵秉钧除了于4月28日发出勘电,辩解自己与政府同刺宋案无关外,又于4月29日特别就他和洪述祖的关系等问题与《新纪元报》记者有过如下问答:

    问:君与洪述祖关系如何?

    答:余不识洪,少川总揆属余位置,因畀秘书。

    问:洪氏在部势力何如?

    答:洪既新进,且嫌位卑,仅领干修,不常视事。余亦谓系革命元勋(洪常自称,少川亦为余言之),不以部务相烦。

    问:正月间君委洪南下有诸?

    答:否。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正月间洪请假赴津,余方利其去部,立予批准,初不识其潜行赴沪也。[231]

    此段对话中最后一问一答所说洪述祖1913年1月南下之事,与宋案的另一重要环节;调查欢迎国会团有关,将在本书下章详细讨论,此处暂不涉及。可能赵秉钧觉得仅仅接受记者访谈还不能完全讲清二人关系,故他紧接着又于5月初公开发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第三次就他和洪述祖的关系做出说明:

    若洪述祖者,与鄙人素不相识,闻其与赵凤昌至亲,赵君在沪,与起义诸巨子踪迹甚密,故洪颇预闻革命之事。辛亥年春(应为辛亥年秋;引者),唐绍仪请开邮传部尚书缺,即系接洪之电报。唐寓天津,外间传说是事及武汉事起清室退位诏即出于洪之手。唐以洪赞助共和,不为无功,因荐与鄙人,意欲为内务部秘书长。参议院所定官制,各部无秘书长名目,唐君云即秘书亦可。当即委任是职。洪任秘书以来,到部未久,即有各报攻击,洪拟引退,旋委调查水上警察差。嗣后并未到部办事。洪屡屡患病,请假就医,有时在津,有时到沪,请假呈文俱存在署中有案。此洪述祖来历之实在情形也。[232]

    由于赵秉钧身居高位,又是洪述祖的顶头上司,革命党人对于他的上述公开说明,当然不会相信,认为此种谈话,无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之目,盖赵于洪破案时,则一味将自己与洪关系说得极浅,以便洗脱;于证据宣布之后,则一味将一切主使关系,又全然卸之洪述祖身上,虽前后自相矛盾,亦所不顾,左支右吾,情见势绌矣。[233]但我们作为百余年后与宋案毫无利害关系之人,则应实事求是,看看赵秉钧所言是否属实。首先有两个基本史实需要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