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唐风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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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我从美国到加拿大来的时候,唐人街就和现在差不多,二十多年过去了,好像都没怎么变过……” 二十多年前的一个夜晚,一辆货车来到美国到加拿大的边境,开车的华人司机熟门熟路的和白人警察说了几句话,把通行证递过去的时候下面夹着一叠美元。 美元开道,这辆货箱很大的大货车轻松穿过边境进入了加拿大的领土,一路沿着公路来到了温哥华,而在这辆货车的货箱里,年轻的周文轩周文龙两兄弟和几个华人青年就呆在里面。 那个时候在美国已经规模很大的华青终于迎来了严峻的司法打击,一批批的华青帮骨干分子通过各种途径离开美国,其中的大部分都来到了北美地区,而加拿大就是他们的的首选目标,周文轩和周文龙两兄弟就是其中的精英。 初来乍到,当然要到温哥华的华埠拜码头,不过从美国来的华青帮和在他们之前到来的大圈帮一样被本地华帮排斥,然而和大圈帮的铁血作风不同,华青的手段更加隐蔽,经过一段时间的拉锯战,华青终于在温哥华唐人街站稳了脚跟,当时的华青趁着大圈帮和越南帮两败俱伤的机会把越南帮的地盘抢走了不少,而当时的越南帮也确实没有余力和华青帮周旋,华青帮拉拢一样被本地华帮排斥的大圈帮,同时也向本地华帮狠狠展示了一把肌肉。 那是一段充满了危险和血腥的日子,不管怎么说华青进入加拿大的目标实现了,并且迅速成长为一个让人畏惧的势力,在和地狱天使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后,华青在温哥华乃至整个加拿大甚至整个北美已经根深蒂固。 “那个时候的唐人街很乱,比现在还要乱得多。”轩哥抽了口烟对我道:“你想象不到我们刚到这边的时候看到那个时候越南帮控制下的地盘是什么样子,我那个时候就有个念头,既然温哥华唐人街叫作唐人街叫作华埠,那就应该是我们华人控制的!” 这就是轩哥的理想,他的理想说起来有些不切实际,但是我听到他的理想以后,心里却觉得这个理想真的不错。 为什么不呢?既然华人在唐人街的人数占了绝对优势,为什么不能让整个唐人街整个华埠都归我们华人控制,越南帮,印尼帮,日本帮……这些势力其实真的没什么存在的必要。 在这个世界上有白就有黑,有明面上法律秩序,那么就一定会有地下秩序的存在,尤其是在温哥华这样的城市。 如果你到温哥华来去看看温哥华的海斯丁街,或者去看看大温哥华地区的东部的话,就会发现这里的地下势力真的十分猖獗,温哥华的犯罪率甚至比纽约更高。 对于地下势力的参与者来说,其实同样不希望到处都是毒品以及从事某种行业的人,也不希望每天都发生枪战,无秩序的状态对任何人来说都很危险,对于地下势力的人来说也是一样,社团成员也是人,他们首先是普通人然后才是社团成员的身份。 而在一个地区帮派越多自然就越乱,抢夺地盘发生的冲突也就越多,普通人的生活受到打扰的几率就越大,在警察不给力的情况下,一个强势的帮派其实是有必要的,至少它能让地下秩序存在。 轩哥的理想,也许可以说是野心就是在温哥华唐人街建立华人帮派为主导的地下秩序,不过二十多年来他的理想并没有实现。 但是现在我可以看得出来,他是真的想要实现这个理想,轩哥告诉我,他想和大圈的龙头方忠生联手,只有华人社团联合起来才能把越南帮,印尼帮等等势力赶出温哥华的华埠,否则的话这个想法很难实现。 不过因为二十年前大圈帮内讧一批元老退出加入华青的事情,现在华青和大圈帮的关系可不太好,所以轩哥才想通过唐风联系方忠生,唐风虽然早就退出江湖,但是唐风和方忠生的关系很不一般。 当初唐风还是大圈帮一员的时候多次救过方忠生的命,方忠生一定会给他面子,不过现在看来唐风并没有帮忙的意思啊。 我问轩哥唐风不肯帮忙怎么办,轩哥沉默了一会儿道:“他也有他的苦衷,虽然退出了大圈,但他如果到我们这边来的话就算不加入华青别人也会认为他加入了,他也没有办法,这个人对名声看得很重。” 我嗯了一声点了点头,但是我心里明白轩哥其实有更深层的意思没说出来,唐风做出了留在那里的选择,他难道不知道以他曾经的身份留在越南帮控制的地盘是很危险的事情么? 但他既然决定不搬走,那就说明他内心已经有了抉择,我对唐风更加敬重了,虽然我觉得他这么做脑袋简直是进水了。 第二天早上我看到在悦宾楼跟着悦宾楼的经理后面学习的唐筱筱,忽然觉得这个女孩真的很可怜,她还不知道她的父亲做出的决定,等到她知道的时候,会有多么伤心? 几天之后,华帮的势力果然撤出了那条街道,阮秀成带着他的手下进入了这条街道。 两天后,我站在街道的一边看着正在给尸体拍照的警察,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躺在那里的中年男人曾经是一个叱咤风云的社团大佬,但现在他也只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而已。 事情发生在凌晨的时候,一群越南少年围住了唐风的大排档对他进行了毒打,唐风反抗了,他的功夫确实很厉害,十几个越南少年根本不是他的对手,但问题是,对方有枪。 躺在地上的唐风身上至少有十几处枪伤,我默默的站在车边看着那个男人的尸体,他明知道会发生什么却不肯逃避,我无法理解他的心态,但我知道,他的血不会白流的。 这一年的秋天,温哥华华埠死了一个大排档的老板,警方给出的答案是抢劫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