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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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奶茶店点矿泉水,摆明了是来砸场子的。 毛不思眼白眼瞅着就要翻上天,忍了半天才忍下来,“我要招牌奶茶。” “好。”张博尧挑眉,“前边珍珠不够了,我去后厨那些来。” 门帘落下,小小的奶茶店又只剩下马明义和毛不思两人,前台似乎接到了新的网络订单,滴滴的响个不停。 “喂。”这个‘喂’叫的自然是马明义,毛不思饶有兴趣的探头往操作台望去,“你说我要不要也做个网络接单捉鬼,紧跟下大时代的发展。” “你要真这样,是你赚别人钱,还是别人坑你钱都指不定了。”马明义单手撑着额头,胡乱的翻看着公司的这一季度的财政报表。 毛不思没吱声。 难道是自己说的太过?马明义好奇,他收了手机,伸手揉了揉毛不思的脑袋,“怎么,受打击了?” “马明义。” “嗯?”手指念着毛不思垂在耳边的碎头发,小声的应到。 “这瓶里,是珍珠吧。”毛不思指着盛满黑色球球的玻璃瓶,没做过奶茶还能没喝过奶茶吗,珍珠她还是认得的。 为什么要撒谎,操作台后的珍珠,明明还很充足啊。 空调呼呼的吹着,桌上的降魔杖突然幽光一闪,转瞬而逝。 眼花,还是,有东西? 毛不思收起脸上的玩笑,开始认真地打量起这间小小的奶茶店,桌上摆着小巧可爱的多肉,挂起的壁橱上坐落着几只可爱的毛绒玩具,连门帘都是暗色的碎花,这家店,怎么看,怎么不像是出自一个男人的审美。 ☆、不落太阳 “怎么表情这么严肃?”张博尧刚撩起门帘,就瞧见毛不思眉头深锁的半趴在小吧台上,笑道,“马明义又招惹你了?” 脱掉制服后的张博尧比之前温和了许多,连说话的语气都不在那么冷冰冰,他挖了一大勺珍珠送到马克杯里,红茶被煮出浓浓的香气,冒着袅袅白烟。 “他敢。”毛不思迎着张博尧的话头落下一句狠话,继而又垂下头,佯装道,“之前出来的急,能不能借用一下你店里的洗手间?” 降魔杖的感应,也不过瞬间而已,快的令人眼花。 真要说奇怪,毛不思也没感觉到,可若是说不怪,心里又总有某个地方觉得不舒坦。 捉鬼师的职业精神驱使她想去后厨房,一探究竟。 “当然,为人民服务。”张博尧撩起门帘,指着正前方,“直走,左拐。” 他行为坦荡荡,反倒显得毛不思的想法有些猥琐了。 内心略微挣扎,最后还是正义感战胜了心底隐隐升起的不好意思。过道有些昏暗,毛不思沿着两米宽的走廊一路小跑,过道尽头的房门被推开时,刺目的阳光差点闪瞎她的眼。 映入眼帘的是一方小小的院子,西北角种了葡萄树,藤蔓缠绕舒展,几乎覆满了上方的整个木架子,浓密的葡萄叶偶尔透过几缕阳光,照在一旁的花架上,花盆交错排列,开出粉粉嫩嫩的骨朵,让人有种盛夏变初春的错觉。 降魔杖在手中打着圈圈,毛不思沿着小院,来来回回瞧了好几遭,厨房厕所,就差闯进卧室去一探究竟了。降魔杖轻敲着几间紧闭的房门,并无异样,愣是找不出丁点奇怪的地方。 非要说的话,那就是这个地方怎么看怎么像女孩子居住的地方,葡萄藤,小花架,吊椅,以及过于袖珍的原木茶几。 一无所获,两手空空。 说的大概就是现在的毛不思。 等她再度回到小吧台坐下的时候,已经过了十多分钟,奶茶早就被空调吹凉,正是好入口的时候。 马克杯底部沉积着小半杯的珍珠,毛不思用吸管不停地戳着,最后还是忍不住对张博尧说出自己的疑惑,“你家看上去真……嗯……少女。” “不觉得这种反差很萌吗?”张博尧挑眉,笑声清亮,震得挂在头顶上的照片不停地摇晃。 “永夜。”毛不思默念着照片背后的钢笔字,画面映出的却是雨后空荡的街道,两者看上去全无联系。她又翻了翻,发现都是无人的风景,有的在麦田,有的在山顶,有夕阳西下的海滩,也有朝阳初上的公园,“你拍的?” “拿不出手的小兴趣。”张博尧端着红茶,胳膊肘撑在吧台上,颇为享受这种安谧的午后时光,“你知道吗,在摩尔曼斯克有着不会升起的太阳。” 毛不思恍然,她指着照片上的‘永夜’,“原来你想去看极夜。” 难怪写在抬头就看见的地方,她当年参加高考的时候也一样,把最渴望得到的分数贴在房门上,一天看个几十遍,哪怕最后只考了期望值的三分之二不到。 这个下午过的很悠闲,奶茶店里放着舒缓的轻音乐,偶尔蹦出几分网络订单,直到马明丽打电话来邀毛不思一起去她家吃饭,才终止了毛不思继续在这里耗下去的念头。 喝了整整三大杯奶茶,毛不思摸着圆鼓鼓的肚子跟马明义去取车,身后是风吹过奶茶店门口的风铃声,难怪张博尧喜欢,奶茶空调无杂事,这种懒洋洋的生活,谁不喜欢? 安静的奶茶店,因为深居在长巷中,依旧没有顾客进入,张博尧收了桌上的杯子洗净,等所有的事情都忙完,才转头煮了一杯热可可放在吧台的角落。 “人走了?”门帘后的过道里传来女人的声音,带着浓浓的欢喜,没等张博尧回答,就瞬间出现在吧台前,她盯着面前的热可可看了半响,才不满意的抱怨,“为什么可可里不加牛奶。” “你又喝不到,看着差不多得了。”张博尧侧着身子坐在旁边,试图跟女人沟通,“初一,你就不打算换个饮料试试?” 他真的不想再喝热可可了,倒掉又太可惜。 “我不吃不喝不花钱,就每天一杯可可你都不打算给了么?”初一不高兴了,掰着手指头跟张博尧算老账,“要不是我美救英雄,你早从医院楼上摔下去进病房了。还有苏尾岛那事,不也是我深入敌营,从听隔壁王大妈的相好的前妻的儿子那里听到了风声。” 话里话外,都把自己说的像个女英雄。 那是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天还有些冷,张博尧因工作在医院来回跑,连续几天几夜没合眼,下负二层的时候几乎都是闭着眼。他又想到了自己初次见到初一,就在楼梯的拐角处,余光微抬,差点吓得叫出声,连困意也不翼而飞。 通向太平间的楼梯口,坐着个脸色惨白的女人,任谁看了也得腿软,出于怜香惜玉,张博尧只硬着头皮拖着沉重的步伐上前劝她离开这地方。 “你看得见我?”这是初一跟他说的第一句话。 不夸张的说,张博尧当时差点因为这句话心脏骤停。 就因着这偶然的一句话,初一就跟黄鼠狼认鸡似的认准他了,频繁的出现在他的眼皮子底下,开始还只是每晚蹲在他门口敲门,再然后来胆子越来越肥,不是三更半夜站在窗口跟他聊天,就是藏在橱柜里突然蹦出来。 也亏得张博尧心理素质好,才没她被吓死过去。 直到某天,霸占着张博尧的客厅的初一,在闻够了热可可的香味后,郑重其事的对着张博尧开口,“我看你一个人也怪孤单,刚巧我也没什么朋友,不如我委屈下自己,搬进来跟你做室友吧。” 是的,初一没什么鬼朋友,连她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为了缓解孤独的鬼生,她几乎住遍了港城大大小小的墓园,连各大医院的太平间也没放过,总之哪里有死人,哪里就有初一。 初一交友的过程艰辛,结果更是闻着伤心见者流泪,几乎没有鬼魂愿意跟她一起玩耍,偶尔遇见愿意回应她的,也常常没几天就坚决地跟她“友尽”。 活人看不到她,死人不搭理她。对于初一这种话痨而言,这是何其悲惨的鬼生。 初一常常想,为什么阴间就没有心理医院,死人也是会忧郁需要心理指导的啊!比如她,一个被众鬼排挤的鬼魂。 所以没人知道,当她数不清多少次被朋友‘甩掉’,正悲伤缅怀逝去友谊的时刻,张博尧的突然搭话对她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一个人,一个能看到她的——普通人! 初一觉得二月份真是个好月份。 只是,张博尧的工作似乎很繁忙,常常不在家,偶尔他回来的时候,太阳都在东方露出了半个脸。 初一只好躲在黑漆漆的阴影里,望日长叹:如果不惧怕太阳多好,这样就可以去跟张博尧聊天了。 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思考后,初一终于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既然他俩时间对不上,那她作为‘好朋友’,干脆牺牲一下自己,勉强搬进来吧!反正她现在住的地方被一个恶狠狠地婴灵占了,也无家可归。 全然不管张博尧暴跳如雷的拒绝。 真是个容易害羞的人。初一面对陷入暴躁中的张博尧,如是想。 再然后,就发展成了这个样子,张博尧不知为何辞了职,窝在小小的巷子里卖奶茶,她也多次旁敲侧击的问过,却换来对方一句:再问一次,你就搬出去吧。 她没有亲人朋友,连栖身之所也没有,哪能搬出去呢?也就老老实实地不在这件事上车轱辘。 面前的热可可凉了,张博尧习惯性的端起来一饮而尽。 “初一。”他端着杯子,杯子上印着一只奇怪的四脚猫,这是初一专属的,开口道,“你想不想去摩尔曼斯克?” “那是什么地方?”初一好奇,不过这些都无所谓。她下巴磕在桌面上,“你要去我就去。” “每年的十二月,那里都不会有太阳升起。”张博尧洗干净手中的杯子,又把它收到柜子里。 “唉?还有这种好地方?”初一眼底突然闪出一抹抹亮光,没有太阳,就意味着她可以一直存在,小鸡啄米状点头,“好啊,好啊,去去去!” 张博尧笑着伸手在她眉心点了点,只敲到了空气,他与她,始终是触碰不到的。 茂密的梧桐在马路两旁划过,毛不思还沉寂在奶茶的香甜中,嘴里难得哼了首轻快地歌谣。 “你在张博尧店里的时候为什么去后院。”马明义伐着方向盘,现在才开始问出心中的疑惑,他太了解毛不思了,若不是她感到不妥,决计不会找出那种拙劣的借口,去后边一探究竟。 “没事,它出了点小失误。”毛不思把降魔杖竖在眼前挥了挥,又忍不住嫌弃,“一定是因为里面的那只老凤凰。” “其实,我也觉得张博尧有些怪怪的。”马明义跟张博尧之前有过不少接触,那个黑面神,变得有些太温和了,“跟换了个人似的。” “也许这个他才是本□□。”毛不思靠在椅背上,感受着车厢内的凉爽,“他要是碰上脏东西我早感觉到,不至于像现在,面色红润。” “真的什么都没有?” “之前苏尾岛回程的时候,确实有些不妥。”毛不思回忆在游艇上发生的事情,所以她当时才会塞了名片和符咒给他,现在想来也派不上什么用场了。 ☆、变了模样 这晚,毛毛不思躺在自己的小床上,翻来覆去,满脑子都是奶茶冰淇淋巧克力,她捏着自己肚子上又厚了几分的游泳圈,觉得这个世界对她真是残忍,明明马明义姐弟俩和她吃的东西一样,甚至还要多上几分,为什么别人就吃不胖,而她却像和脂肪达成了契约似的,‘多吃点’和‘要减肥’常常在她闲来无事的午夜突然降临,徒增伤感。 “减肥好难啊。”这个世界的诱惑真他妈的多。 扑哧—— 空气中划过好听的男声。 “谁!”正捏着肚子感叹的毛不思心里头一惊,整个人咕噜从床上蹦起来。 “还能有谁,当然是爷爷我。”降魔杖的幽蓝被金色所替代,刻成扎眼的凤凰纹路,继而冲破禁锢,展翅高飞。 你见过凤凰吗?那是一种华丽而神圣的美,美到眼中脑中只看得到它。 如果——他不幻化成人形的话。 灰扑扑的男人单臂撑着脑袋斜躺在卧室的地毯上,挥着另一只空闲的手跟毛不思考打招呼,“呦!好久不见。” “你为什么会出现。”毛不思不满意,“传说中灵兽都是要经过主人允许才能现身的。” “呸,谁是你的灵兽!”凤璜嫌弃的翻身而起,把长长的亚麻灰长袍抱在怀里,把毛不思上上下下打量了一个遍,“你要是那人,我也就认了。” 那人,是降魔杖原先的主人吗? “那真可惜,你主人早死了,你节哀吧。”降魔杖是前朝天师的陪葬物,到毛不思手里才再度开封认主,毛不思想了想,继续补充,“而且那位老道人的墓也被偷盗的差不多了。” “道人?”凤璜摸着下巴,对毛不思口中的词汇突然一怔,继而开口大笑,“收我的可不是什么道人。” 而是个嗜酒如命的野丫头,活的肆意潇洒,生的冰雪聪敏,他跟她斗智斗勇数年,要不是最后关头被身上这件衣服的主人匡了一把,也不至于被收到降魔杖里。 他可是凤凰,多么高贵,怎么能低头认一个凡人为主。 沉睡前他还在想,等他出来,一定要好好地修理他们一番。只是未曾想到,等他再度睁开眼,一切都变了。 模样还是那个模样,只是性格却截然不同。 “我当年不认那人为主,今日便更不会认你为主。”凤凰的碎发落在脸颊,配上破旧的道袍,有一种震人心魄的落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