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节
书迷正在阅读:种田不如撒娇、论圣父的垮掉[快穿]、步步逼婚:枭少宠妻入骨、裙上之臣、今日宜喜欢、所有重生者都被我救过、你是一颗甜牙齿、被炮灰的天命之女[快穿]、成为备胎之后我被反派和男主同时盯上了、不秀恩爱就得死
“那就好。”傅蕴安道。 “对了三少,今天送来的信里,有天幸的信和大帅的信。”孙大林又道。 “拿来给我看看。”傅蕴安有些惊奇。 他没想到,天幸竟然这么快就给他回信了。 天幸每次来信,他都会很快回复,但天幸给他的回信,一般都要等上许久。 尤其是最近,天幸十几二十天,才会回他一封信不说,回信基本上还都非常简短,惜字如金。 当然了,对此他是理解的。 他都那么忙,天幸这样的人,肯定更忙。 孙大林很快就把信送来了。 傅蕴安打开一看,却发现天幸寄来的,根本就不是回信……天幸在信里,让他准备好二十支西林,装在一个匣子里,寄存到一家绸缎铺的柜上。 天幸要用西林?傅蕴安想了想,立刻让人准备了五十支西林,按着上面的要求,寄存到那家绸缎铺的柜上。 因为联络不便,平日里大家要转交点东西找不到人,常常会找个铺子寄放一下,或者打从一开始,就说好放在某个铺子里,然后让人过去拿。 把东西寄存在铺子里,这是常有的事情。 傅蕴安吩咐好,又给天幸写了一封信,问天幸有没有别的需要,然后让孙大林去寄。 天幸帮他们很多,但一直以来什么都不要,其实让傅蕴安有些没底,就怕哪天这人突然消失地无影无踪。 他觉得,天幸应该是真的有这样的打算的…… 孙大林办事去了,傅蕴安又打开了霍大帅寄来的信。 他跟自己父亲的联系一向不多,有什么事情,他一贯都是跟自己的大哥联系的。 而这次他父亲给他写信,是想让他回去过年。 这事,他父亲已经不是第一次提了。 之前,让他隐姓埋名留在上海,把傅怀安也送过来的时候,霍家其实还根基不稳。 那时候头顶的人动不动就换,霍家手上虽然有兵,但地盘还不稳当……他父亲免不了提心吊胆的。 但这两年发生了很多事情,现在霍家在山西,已经是妥妥的土皇帝了。 在这种情况下,他父亲自然也就不觉得他和傅怀安还需要隐姓埋名。 他甚至巴不得喊他回去,好好炫耀上一番。 但他还真不想恢复身份,也不怎么想回去过年…… 天幸的信和自己父亲的信,傅蕴安全都烧了,又让人打扫干净,然后找了些不怕穆琼看到的信件来看。 穆琼拿着自己的衣服回来的时候,已经晚上九点了,傅蕴安正在看信。 “蕴安你在看信?”穆琼把东西放好,又道:“已经很晚了,明天再看吧。” “好。”傅蕴安把信放下,等穆琼收拾好,就关了灯。 他要和穆琼在一起,这身份的事情,还是要坦白才行。 要不然……他以后怕是没办法去处理那一堆堆的事情。 但这要怎么说,却又是个问题。 傅蕴安纠结的时候,霍英也在纠结。 那穆琼简直了,竟然一直待在傅蕴安那里不走! 他担心傅蕴安,很想再过去看看,但穆琼不走,他就没办法过去。 这穆琼怎么就那么闲! 好吧,这么抱怨也不好……穆琼愿意照顾他弟弟,那也是好事…… 霍二少又是郁闷,又是高兴。 正好,他也收到了霍大帅寄来的信…… “你们去给我爹发电报,就说我找到了要共度一生的人,不回去过年了。” 不能就他一个人郁闷! 第174章 生日 傅蕴安这一病, 病了好几天。 几天后,他身上的红疹完全退去, 只留下淡淡的要不了几天就能消去的暗色印痕, 整个人看着竟比生病前要精神。 而这几天,穆琼一直待在医院里,陪着傅蕴安, 顺便写小说。 他已经把《丝乡》写完了。 这部书他没有扯开去将朱家所有人都细写一番,全书算下来不到二十万字,因而写得挺快的。 当然,他能写得这么快,还有一个原因, 那就是他如今写字的速度,越来越快了。 他刚来的时候, 就算脑海里有很多想法, 一小时下来,拿着钢笔最多也就写个七八百字,但现在,他全神贯注写一小时, 肯定能写一千多字。 当然,字迹少不得会潦草一点,有些笔画很多的繁体字,写的时候还会缺胳膊少腿。 不过这些没什么关系, 其实这会儿,很多人会这么干, 那些在上课时奋笔疾书做笔记的人,他们做的笔记,有时候就只有他们自己看得懂。 穆琼的字已经算是不错的了,至少誊抄的人抄的时候从没弄错过。 《丝乡》的大结局,傅蕴安是第一个读者。 重新回到朱家的朱绸,在见识过种种龌龊,得知自己那总是夸他的二叔,恨不得他去死之后,心肠就硬了起来。 他将朱家的权柄收拢,将想要害他的朱家人赶走,又花钱雇了一些青壮男子,组成护卫队,然后从百姓开始,改变丝绸行业。 至于小桑,她跟富贵的朱家格格不入,跟恢复记忆不再处处以她为重的朱绸也有了隔阂,尤其是在朱绸很忙顾不上她的情况下,她更是觉得自己和朱绸走不到最后。 她一度有些抑郁,喜怒无常,也就是这时候,她发现自己有了身孕。 为母则强,小桑彻底抛弃了原先的哀怨,开始为了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努力。 她找人教自己读书不说,还用朱绸的路子,从上海买来许多稀罕东西,然后在认识的妇人间售卖,赚取差价。 手上有了钱,她的精神也好了起来,然后就开始想更多的赚钱的法子。 几年后,朱绸成功了,他的工厂生产出了质量上等的生丝和华美的丝绸。 小桑的成就比不上他,但她也变了。 她刚到朱家的时候,什么都不懂,闹出许多笑话来,并因此自卑,而现在,她依旧很多不懂,但她足够自信,便完全不在乎那些。 她和朱绸也终于和好如初。 当有人问朱绸,为什么会喜欢上小桑这样出生乡野的人。 朱绸道:“我们的国家,现在正处在泥泞之中,跟列强相比,就是村姑和名媛的区别,但我依然喜爱她,努力让她变好,我为什么不能喜欢我的妻子?” “我的妻子一直很努力,我相信,她会越变越好,就如我相信,我的祖国会越变越好一样。” 之前的书里,穆琼写过感情,但基本都是一笔带过的,倒是这本《丝乡》,他把朱绸和小桑的感情写得极好。 从一开始的甜蜜,到中间的纠结,再到最后的相知相守,穆琼写得很是细腻。 “你这次的感情写得不错。”傅蕴安忍不住道。 “那是,毕竟我现在有了喜欢的人。”穆琼笑道。 傅蕴安心里一动。穆琼非常会说情话,他总觉得自己有点招架不住。 然后他就被亲了一口。 穆琼亲了人,又道:“蕴安,我今天要去一趟大众报编辑部,你在医院里好好休息。” “好。”傅蕴安道。 穆琼收拾了一下就离开了,而穆琼一离开,傅蕴安就叫来孙大林,让孙大林把需要处理的事情交给他。 “没有收到天幸先生的信?”傅蕴安好奇地问道。 “三少,没有。”孙大林道。 傅蕴安有些无奈,但也不好说什么。 而穆琼这个时候,已经叫了一辆黄包车,前往大众报编辑部了。 大众报编辑部的李总编看到穆琼,立刻就笑开了花。穆琼这次写的《丝乡》比之前的《流浪记》受欢迎多了,又让大众报的销量增加许多,讨论度也高了很多……在他的眼里,穆琼就是个招财娃娃。 “《丝乡》完结了。”穆琼把自己这几天写的总共四万字的稿子给了李总编。 “这么快?”李总编有些吃惊,他是盼着穆琼能把《丝乡》写的跟《流浪记》一样长的,结果……竟然这么快就完结了?“新书写什么,你有想法了吗?” “已经有了。”穆琼道:“新书是以一个女子为主角的,名字叫《蜕变》。” 《蜕变》这本书的主角,是个出生农村的女子,名叫阿秀。 她从小命苦,因为是女子被父母苛待不喜,后来,为了凑钱让她的弟弟可以上学,她被父母卖给了大户人家做丫鬟。 因为她长得不错,年纪又合适,最终得以陪伴他们家的小姐。 小姐有机会读书认字,但并不喜欢,阿秀却非常喜欢。 她一直记得,她小的时候,他们村里最德高望重的周爷爷说过,想要改变命运,就要读书,书里什么都有。 她想要知道为什么自己生下来就低人一等,就一直努力读书,然而在小姐这里看到的《女戒》之类,一直告诉她,女人天生就低人一等。 而她并不认同。 后来,小姐出嫁了,嫁给了一个新派人士。 阿秀有很多离经叛道的念头,她家的小姐却是个非常传统的女子,她不会讨好人,学了一肚子的规矩,自然被丈夫不喜。 阿秀努力地让小姐做出改变,但小姐反过来训斥阿秀,疏远了阿秀,而阿秀,她则是有幸读了几本姑爷放在家中的书,有幸看了一些报纸,开拓了眼界。 可惜的是,她并不能掌控自己的人生。 她长得极为漂亮,又爱读书,这引来了小姐的忌惮,小姐怕她抢夺自己的丈夫,就把她嫁给了一个管事的儿子。